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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猫狗肉?法律的手伸得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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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猫狗肉?法律的手伸得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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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关于专家建议禁食猫狗肉的报道引起广泛争议。据报道,《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

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看到这条消息,我多少感到有些意外。据我所知,在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吃猫、狗肉是长期流传下来的民俗,比如,广东一带就吃猫肉,还有一道名菜叫“龙虎斗”是用猫和蛇为原料制作的。

而全国吃狗肉的地方更是数不胜数,如江苏沛县狗肉,贵州花江狗肉等。民俗是经过成百上千年的积淀形成的,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法律不宜轻易干涉。

    再者,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吃与不吃纯属个人喜好,吃的不说明素质低下,不吃的也不代表品德高尚,吃与不吃本来只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即使再往高了说一点,也不过是一个习俗、文化领域内的事情,为此立法,法律的手伸太长了。

    第三,引用网友的观点:“吃肉就等于虐待动物了?”,别忘了,你准备制订的是《反虐待动物法》,不是“《反对吃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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