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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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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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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办理收养证明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

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收养方面的法律知识。收养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给予被收养的孩子一个独立的成长环境。

既然已经决定收养小孩,就要承担好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有更多的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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