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股东资格的取得,一般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是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通常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准,较少有异议,故需要探究的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各界对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这个问题莫衷一是。普遍认为要综合考虑各项相关因素,但以何种逻辑确定相关因素的权重有着不同的看法。
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裁判案例。直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并作出相关判例以后,该问题才得到解决。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得出,通过第《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明确了股东出资或者认缴出资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即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只要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应确认其享有股权。
而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已取得资格的确认,具体表现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中对股东资格的记载。
经典案例以北京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公司纠纷案为例。2010年7月30日,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信达置业签订了《信达置业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信达投资出资4亿元设立项目公司(信达置业),庄胜公司增资1亿元,取得20%股权。
2010年7月19日,信达置业依约将其应支付给庄胜公司的款项中的人民币1亿元划入到信达置业注册资金缴纳专用账户,作为庄胜公司的增资款。
2012年6月庄胜公司在致信达置业的函件中主张“我司对贵司的入资早已完成,涉及合作事项的有关协议均确认了我方在合作项目中的权益。
请贵司完善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机制,确保我方委派的董事参与贵公司的经营管理,以维护和体现我方的权益”。信达置业不予配合,故成讼。
法院判决认为,庄胜公司已向信达置业增资入股,成为信达置业的股东。尽管尚未登记,但并不影响其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获得股东利益。
所以,以未经登记为由否认庄胜公司已成为信达置业股东的事实,是违背法律常识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明确,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司法解释已经设定了救济途径,即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在登记机关为其办理登记。
资金账号,是一种股市上的专业术语,一般指的是用于买卖股票的股东资金账户上的账号。股东账户亦称“股票账户”。投资者在证券登记公司注册编码,凭以在证券商处办理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账户。每一个进入股票交易市场的投资者都必须开立股东账户。
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的关系是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
问:业主和物业是什么关系?物业能拒绝业主的监督和询问吗? 答:委托管理关系。物业无权拒绝,要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询问。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
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它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一、董事长和公司法人的区别董事长和公司法人的区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但董事长可以是法人代表
一、公司股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以及运行规范。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文件,并常常被认为是公司的根本法或“公司宪法”。 公司股东为成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被称为“公司设立协议”。这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出资人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签署的合
股东撤资的流程有: 1、转让股权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或者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2、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或回购股份的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变更股东名册; 5、正式退出公司的股东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得直接在执行过程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对开办单位(股东单位)在追加前或追加过程中注销的,一般不得直接裁定追加其注销时的担保单位或负责处理债权债务的单位为被执行人。法院允许追加股东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一般存在于一人、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几种情况。若有进一步可随时来电咨询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条件:1、申请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3、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4、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一、股权纠纷可以申请清算吗一般的股东之间纠纷是不可以申请清算的。但如果股东之间关系不和,且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话,则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行股票时,会有机构参与配售,然后还有一些散户参与申购。首发机构配售是指首次参与发行的那些机构所持的股票。首发限售股=10倍大小非9月仅有64.72亿股限售股解禁上市,创今年新低,不过,细心的市场人士发现,“增量”大小非即首发限售股,却来势汹汹。根据WIND统计,2008年9至12月,全部限售股的解禁规模为5098亿元,不过,这些股改限售股却以“大非”为主,解禁规模为3126亿元,“小非”仅有65
个人转让股权是现在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往往成为很多股东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股权涉及的金额往往比较大,交易设计不好,会多缴纳很多税。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率是20%。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计算这个转让的“所得额”。根据国税函【2007】第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股权转让的
《公司法》股东强制退出的方式有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条件。一、股东是否有权要求收回股份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原则上可以增加,以及公司合并、分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股份有限公司对员工退休年龄是有限制的,男职工年龄60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可以退休。一、退休后低保金会自动取消吗?领退休金的条件。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退休年龄政策最早见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
一、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二、公司破产了股东需要还债吗1、公司破产了,公司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有什么区别
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条件有以下三点,分别是: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提出;3、公司的发起人已经被起诉要求承担责任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
1 入股程序 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 ;以公司名义入股程序相对复杂 2 操作方式 自然人入股是直接操作 ;公司入股是间接操作 3 税收 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 ; 公司入股公司重复纳税 4 收入分红 以个人名义入股,以后公司的收入分利属于个人; 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属于公司 5 形式 个人入股是自然人形式入股; 公司入股是法人形式入股 6 登记 个人入股需到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