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但是不再享受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了。1992年出生在2008年已经16岁了,而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规定:独生子女证应当在孩子16周岁以内办理。
孩子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也就是说,孩子超过16周岁,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就没意义了,没有任何优惠政策。
如果你要求办理,也可以,但只是纯粹的领一个证。优惠政策必须要有独生子女证才能享受,而且是在孩子16周岁以内办理的独生子女证。
超过16周岁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没有用处,也就是说现在补办也没用。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不能补办。在孩子满14-16周岁(每个地区年龄限制不一样)前申领独生子女证才可以得到审批,如果您的孩子已经超过14-16周岁那就不行了,你可以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或是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的网站上咨询下,补办的话就是带上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就行。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目前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已经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不能补办。在孩子满14至16周岁(每个地区年龄限制不一样)前申领独生子女证才可以得到审批,如果孩子已经超过14至16周岁那就不行了,可以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或是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的网站上咨询下,补办的话就是带上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就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但只要具备相应条件的,现在还可以补办。需要由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补办。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
生育津贴未领取可以到拿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领取。超过一定时限没有领取,就不能领取了。怀孕后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医院。生育时办理好准生证,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办理好相关证明,携带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
独生子女证现在是不可以办理的,谈不上去那个部门办理的问题。都是以前才会有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的部门。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
1、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享受到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贴。对于以前没有办理的同样不能办理了。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不能补办。在孩子满14至16周岁(每个地区年龄限制不一样)前申领独生子女证才可以得到审批,如果孩子已经超过14至16周岁那就不行了,可以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或是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的网站上咨询下,补办的话就是带上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就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不能补办。在孩子满14至16周岁(每个地区年龄限制不一样)前申领独生子女证才可以得到审批,如果孩子已经超过14至16周岁那就不行了,可以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或是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的网站上咨询下,补办的话就是带上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就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 1、向街道办计生科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提交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婚育状况证明,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 2、说明丢失原因; 3、由街道办计生科审查; 4、审查通过后,准予补办《独生子女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比如四川省规定,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比如吉林省规定,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补办。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能否补办要依据其子女的年龄以及地区政策而定,在孩子满14-16周岁之前补办独生子女证一般才可以通过审批,如果超过该年龄限制的,可能就不能补办独生子女证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
法律分析:欠信用社贷款10年没还,现在是需要还的。如果一直欠款,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行为是无法消除的,而且信用社会将欠款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还清欠款。如果欠款人还不清,名下财产可能会被拍卖用来偿还欠款,甚至会因恶意逾期被处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没办独生子女证是没有办法领补助的,需要去补办独生子女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独生子女的家庭想要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可以由女方到其工作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如果女方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到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能否补办要依据其子女的年龄以及地区政策而定,在孩子满14-16周岁之前补办独生子女证一般才可以通过审批,如果超过该年龄限制的,可能就不能补办独生子女证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
离婚了可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如下条件: 1、独生子女特殊奖励仅存在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能否补办要依据其子女的年龄以及地区政策而定,在孩子满14-16周岁之前补办独生子女证一般才可以通过审批,如果超过该年龄限制的,可能就不能补办独生子女证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
一、同居时间长,一直没领证,分手时财产怎么分割?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男女双方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约定各自分得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定,再按照男女之间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