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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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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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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对于每一个省市的市民来说都是非常看重的,浙江省职工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可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等申请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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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一、浙江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8、放置节育环70元;

9、取出节育环70元;

10、取残环嵌顿环50元;

11、皮下埋植术130元;

12、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13、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14、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15、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16、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17、流产400元;

18、顺产2400元;

19、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生育营养、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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