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育保险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外省市驻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个体经济组织(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简称职工)。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所以以个人身份不能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包含的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含计划内一胎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男职工护理津贴(即护理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女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女性输卵管复通术、男性输精管复通术)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护理)津贴报销流程
(一)申报材料(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1、女职工生育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计划内流产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居民身份证》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生育证,须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B超单、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明细及处方。
3、护理津贴: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只有女方符合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才能享受护理津贴。
(二)审核办理(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
1、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医保办事处(目前只有计划内流产暂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生育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查询)。
2、报销标准
(1)生育的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2)计划内流产的报销: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计划内流产的,暂时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
(3)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支付。
(4)护理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支付。
注:当年10月前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应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结算;10月1日以后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应于次年1季度前结算。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产假天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女方满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晚育(女方满23周岁零9个月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2、问: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护理)津贴谁来支付?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的生育(护理)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问:未就业人员分娩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本市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相应标准支付。其中,按照有关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加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等),不再重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此项业务由单位负责,不受理个人办理。具体业务由男职工单位专管员统一受理后,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咨询和办理。
4、问:计划生育手术费怎样办理报销?
答: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持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已进行计划生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保险IC卡不能直接结算的,需要先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审核(做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的要提供《门诊医疗手册》、检查单和住院病志)。
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人工流产术240元、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精管复通术2350元。
1、进入网站下载《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填报并盖章,到社保局生育保险科备案。备案表“服务项目”栏填写“生育”或“引产”、“流产”、“放环”等。2、携带《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及相关手续到定点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3、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携带《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结婚证、生育证、医保证、身份证、出生证明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3、材料审核。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6、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3、男职工缴
第八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企业或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机构实行地(市)级统筹的管理体制。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责基金的征集、支付、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生育保险基金年终结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要想在医院直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有三大前提: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满12个月以上;二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要拿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是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即参保当月是不能享受待遇的。如果缴费累计不足12个月的,则要累计缴满12个月后办理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在为生育职工发放了产假工资之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机构一次性申请的。因此,要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除满足
生育费用及津贴申报(一)可一次申报的内容:生育费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产假津贴。(二)申报材料:1、本市医疗机构门(急)就医的全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及医院等级证明;2、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检验结果,检查结果,报告等(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住院期间的治疗、用药明细;3、申报单位应填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费汇总表》(表六)、《
长沙市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条件:1.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
长沙市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1.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2.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
1、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产前检查费由职工本人先垫付,生育或流、引产后与生育津贴一起申报、拨付。无生育计划流产的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费。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
长沙市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流程:1.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2.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生育情况及准生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生育证复印件。3.补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
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一、生育津贴怎么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