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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款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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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款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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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2)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结算造价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

(3)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完成复审(按咨询招标文件或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

(4)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主任分别进行审核,合同预算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项目分管署领导和总经济师审批,需报请招标委员会审议的由项目分管署领导和总经济师确定。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市审计专业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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