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15日9时许,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CAXXXX小客车载着数人行驶在公路上。当车辆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狄某某突然失去意识,一头栽在方向盘上,小客车失去控制,肆意行驶,与对面行驶而来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昏迷的狄某某当时被其车上的其他乘车人员抱到路边,约一个多小时后意识恢复,案后狄某某到医院诊断为头外伤,怀疑癫痫病。
经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认定,狄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以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狄某某的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较大分歧。
二、主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对狄某某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应属意外事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本案中狄某某在事故发生前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之所以发生肇事,是因突发疾病,导致其失去意识,而使所驾车辆失控,本人对其疾病的发生毫无准备,意想不到。
对造成的后果非操作方面的疏忽大意,也非源于技术上的过于自信。因此,认定其主观方面出于过失,没有法律依据。相反,突如其来的病魔如同一场势不可挡的洪流,将其吞没,不可抗拒,应认定为意外事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属于民事调解的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对狄某某追究刑事责任。理由是:狄某某案后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头外伤,怀疑癫痫病。而狄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中称,曾经在8岁和16岁时犯过抽疯病(未能调取其相应病历,也没有相关证人证实),十多年来一直未复发。
根据公安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癫痫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狄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癫痫(俗称“抽疯”),而该病一旦发作,意识完全丧失,驾驶车辆不仅会危害本人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其根本就不该驾驶,如同酒驾一样,为法律所禁止。
狄某某在明知自身存在上述情况的前提下,依然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该依实际情况认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狄某某是否明知自己患有癫痫病的证据,就目前证据看,只有其本人供述年幼时曾有过病史,其家人、老师、校长、邻居、村医等均无证明,也无就医记录,况且其本人成年后服过兵役,证明体检过关;
2、案后,其本人在医院未得到有效确诊,到底是否为此病,难以确定;
3、即使其在十来岁时患过该病,直到成年后十几年内未能复发,按一个普通人的意识推断应属病愈,且又无专门的医疗经历和特定医嘱,不属于不得申领驾驶证的情形。对案发时突然意识不清这一症状,其无法预见和避免,而且自己又经过体检、当兵,对自己身体健康程度的判定应属于合理信赖。因此,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其故意也非其过失,是由于其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即无罪过事件,对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员突发疾病发生交通事故的,定性如下:1、如果驾驶人对自身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明知的,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就存在过失,由此引发的事故属于因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2、如果不是明知的,则驾驶人没有过失,所引发的事故就属于意外交通事故。
路上有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是否赔偿应该是导致路上有障碍物的人赔偿。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或路面存在异物(如石子、泥土等),机动车碾过时,使其飞起砸伤行人,砸坏物品造成的财产损失,机动车一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机动车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道路
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的,一般是全责。但超速一方当事人单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超速方才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
一、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罚1、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2、如果有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
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若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要支付赔偿费用;若是仅是突发疾病的,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电动车带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一定是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按相关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出车祸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
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具体情况,有些能。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在有的工作是需要能够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的,如果说在工作中突然之间发生了病情,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来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丁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
按相关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出车祸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
突发疾病二十四小时内死亡 可以认定为工亡 有相应补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 可以由公司承担相应金额
1、工作中突发疾病不一定算工伤。2、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⒈货车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且超载就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⒉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⒊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情况,保险公司会依法赔偿。
关于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3、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
1、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违法停放车辆造成的,由违停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依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
违停引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超过48小时就不能按照工亡主张赔偿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非因公死亡进行赔偿的,就2000元丧葬费和15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
[案情简介] 王某受雇于刘某为他人自住房屋建设实施水泥粉刷施工。2013年8月25日下午3时许,王某在午间歇息后,施工半小时左右,粉刷墙体一米多宽时出现不适状态(手无法自我控制,嘴歪脸斜,脸色发白,嘴角淌水),刘某将王某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王某突发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疾病,后王某经治疗无效死亡。作为雇主的刘某是否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王某与刘某虽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