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辅助人员,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疲劳战等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一)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后果的证明,达到排他性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意图逼取口供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
(二)举证责任
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当“被害人”、证人提供初步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应当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他们受到刑讯逼供。
(三)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1、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对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明
证明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据主要是工作证、警官证、任命书、证人证言,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涉案民警的身份。
(四)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调取监控资料、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询问被害人、讯问涉案民警、推定等。
1、勘验检查
⑴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⑵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存在与审讯无关的物品,扣押可能用来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鞭炮、老式电话机等。
2、扣押书证、物证
⑴扣押涉案民警的通信工具、调取通话清单、短信,以证明其如何掩盖罪行;
⑵扣押审讯现场中可能被用于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老式电话机、辣椒水等物品,以证明犯罪手段;
⑶扣押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体检证明,以证明其身体是否健康;
⑷调取审讯笔录,以查证审讯的持续时间、地点、参与人、笔录是否完整、有无涂改、当事人是否签字等情况,以证明讯问是否合法。
3、调取监控资料
⑴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规定在大要案中,讯问时必须录音录像,但侦查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录音录像。所以,在必须录音录像的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不能提供完整的录音录像,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⑵调取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监控资料,通过前后对比,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4、推定1
⑴推定在死亡案件中的运用
①根据尸体上的伤痕状况推定
如果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不可能自己形成的伤痕,可以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其次,从死者伤痕的形状推断犯罪工具,如果“被害人”不可能接触到这些工具,推定其受到了刑讯逼供。
②根据死者的身体状况推定
如果“被害人”身体状况很好,到了讯问机关时间不久,就发生伤亡事件,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
③根据涉嫌警察的一贯表现推定
刑讯逼供是职业犯罪,具有习惯性。一个有刑讯逼供历史的人,如果在他审讯中“被害人”死亡,死者身上又发现非正常的伤痕,推定警察有刑讯逼供的嫌疑。
2
⑵推定在伤残案件中运用
①“被害人”羁押前无伤史
“被害人”在进入看守所时身体表面无伤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身体伤痕累累,推定受到刑讯逼供。
②“被害人”身上留有伤痕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活的证据,加上身体上的伤痕,可以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③“被害人”自认有罪,但真正罪犯另有其人
如果“被害人”曾经供认有罪,后来证明案件判错了,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3
⑶推定在无伤亡案件中运用
人体具有自动康复性,“被害人”所受外伤经过一段时间会自然康复,证明侦查部门有无刑讯逼供的难度很大。但如果具备以下事实,可以谨慎地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①“被害人”自认有罪,但真凶另有其人
如果“被害人”精神正常,在讯问中承认杀人等重罪,实际上真凶另有其人,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
②在审讯现场扣押到不该出现的物品
在讯问现场扣押到不该出现的物品,如,辣椒水、啤酒瓶等,可推定“被害人”受到刑讯逼供。4
5、鉴定
对“被害人”人身伤害鉴定,以证明其伤亡原因或伤亡等级。
6、询问“被害人”
⑴身体是否健康,有无疾病,何时、何地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的罪名;
⑵审讯的地点是否在看守所,有无律师参与,休息时间是否得到保证,以证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⑶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时间、地点,是否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有何证据,以证明犯罪行为;
⑷被羁押在哪一个监室,同监室的人数,姓名,他们是否知道自己被刑讯逼供,侦查人员是否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虐待自己,以证明犯罪行为;
⑸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是否立即被送到看守所,进出看守所是否体检,以证明其原先的身体状况;
⑹审讯时,侦查人员是否告知自己的诉讼权利,是否录音录像,以证明讯问行为是否合法。
7、讯问涉案民警
⑴“被害人”涉嫌何种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的名称,是否在法定地点讯问“被害人”,以证明涉案民警有无刑讯逼供的意图;
⑵有无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告知行为是否记录,有无允许“被害人”会见律师,以证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⑶参与审讯侦查人员的人数,各自的职务、审讯持续的时间,何时成功地侦破案件,以证明讯问行为是否违法;
⑷审讯此类案件是否应当录音录像,审讯室是否安装录音录像的设备,录音录像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没有录音录像的原因,以证明讯问行为是否合法;
⑸刑讯逼供的方法、手段,何人致“被害人”伤亡的,案发后是否掩饰罪行,以证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五)对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明
1、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是否恶劣,动机是否卑劣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扣押的书证、物证;
2、对刑讯逼供是否造成冤假错案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法院的判决、被害人陈述等;
3、对刑讯逼供是否造成他人伤亡等后果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言、鉴定意见;
4、对涉案民警有无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立功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侦查机关的记录。
(六)补强证据
1、涉案民警主张“被害人”伤亡是其身体原因造成的,侦查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⑴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身体状况良好;
⑵看守所的体检证明,证明“被害人”身体良好;
⑶既往病史,证明“被害人”未患有突发性急病。
2、证人改变证言,侦查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⑴知情者证言,证明证人受到威胁或收买;
⑵录音录像,证明证人当初的陈述具有客观性、合法性。
以上便是关于刑讯逼供证据方面的知识,也算是满足法律爱好者的好奇心了。希望这个知识可以帮助到那些需要的人,不管何时何地,你都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举报偷税漏税的证据有哪些 举报出纳偷税漏税需要证据如下: 1.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 2.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3.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去当地的国税或者地税局去举报,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偷税漏税需要提交,如为了少缴纳或不
诈骗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
证据种类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法律分析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1、由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相关文件;3、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4、人民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理纠纷的文件或附图;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
您好!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如能提出更加具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 1、书证。例如,双方谈论伏击感情问题的相关邮件或者信函,为离婚达成的协议书草稿、过错方给第三者所写情书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夫妻之前出现了问题,感情受损的事实。 2、视听资料。离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动,另一方被动,主动放在频繁与被动方讨论离婚问题时,可以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录音中被动方同意离婚,或者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时,对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起到一定的影响
认定私刻公章罪的证据有哪些,怎么收集证据可以是私刻的公章原件等。证据的取得,由于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所以收集的方式 也是多种多样,人证物证,录像录音,短信微信都是证据的有效形式,当然我们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利益。这是一项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
一、强奸罪的证据有哪些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
1、人证物证,证言或者周围邻居都是可以为婚外情、婚外同居做证据的,但是收集证据也必须要合法的手段。证据虽然能够指证,但是不损害第三方为原则。2、需要收集的证据有:(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3)邻居的证人证言(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5)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6)有非婚生子(7)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
1.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2.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
1、书面报案材料与报案人身份证件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报案材料。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持卡人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如果对方留的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其中或有线索;3、关于诈骗行为的证据证据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证明自己被骗的证据,第二是财产给付的记录,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能够证明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若转院
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资单、请假条、考勤簿、完成任务交付款单据。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有哪些以及证据体系是怎样的所以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呈现: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
偷税漏税的证据有:账簿、记账凭证、账外账、多行开户、假发票等。偷税漏税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通过一定的非法手段来减少税务支出,一般都会留下各种偷税漏税的痕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需要对相关帐目进行清查就可以得出违法证据,并根据刑法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意见】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举报行贿受贿,属违法行为,得拿出相应证据。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若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行贿受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由于行政诉讼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特征,因此,其证据规则除了同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共同性之处,更具有自己独立的,有别于其他诉讼活动的证据规则。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
没有直接的证据也可以举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会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