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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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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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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以后,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那么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可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书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的情况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三、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一)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

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二)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

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综上所述,抗诉一般是人民检察院使用职权的行为,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存在争议时,可以行使抗诉的权利。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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