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以后,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那么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可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书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的情况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三、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一)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
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二)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
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综上所述,抗诉一般是人民检察院使用职权的行为,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存在争议时,可以行使抗诉的权利。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先是上诉,不是申诉,上诉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缴纳上诉费。如果超过上诉期后,才是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你好,双方都有错,如果不解决双方的赔偿问题,都要被处以15日以下治安处罚,并处罚金。处罚后,双方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因此只有双方解决了互赔的问题,派出所就不再处理了,这样最好,否则双方都要被处罚,都是输家。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答民事抗诉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可以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但是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抗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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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程序怎么走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
民事抗诉检察院受理后下一步怎么走?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一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这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肇事不赔偿的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由被告提出答辩,等待开庭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可以申诉,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权行为。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
一、借钱不还起诉程序怎么走借钱不还,如起诉需要携带证据、准备复印的借条、起诉书,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费用一般是欠款数额×4%缴纳诉讼费,以后谁输了,谁支付。二、借钱不还会坐牢吗只要你不是恶意诈骗,借钱不还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当然如果你恶意借了很多钱逃走就可能被控诈骗罪之类,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这么简单了,可能就要坐几年甚至十几年牢了。三、相关
你是什么案件,又是哪一方
不服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时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省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登记信息等。
公务员跨地区调动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单位申报。 所需材料:调出单位发商调人员联系函;《公务员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步,受理。 所需材料:个人调动的申请材料;调入单位的《编制管理册》;呈报表。 第三步,审核办理。 所需步骤: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照是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转任条件;调入单位是否有行政编制和职位空缺,如符合调任转任
一、撤销担保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担保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直诉是我们听得比较少的一个名词,简单来说直诉是直诉案件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那么,直诉案件程序怎么走?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被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称为“直诉案件”。直诉案件与其他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样,都需经过公安...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