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出院后还能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问题描述

出院后还能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1个回答

律师解答出院后如果伤情稳定的,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伤情鉴定。如果伤情稳定还没有稳定,那么就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期限情况具体如下: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的,应当在作出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