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公众是怎么界定的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若“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可见,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涉及的“公众”包括特定的对象。
但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4条中出现以下表述:“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该行政法规开始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公众”与“不特定对象”联系起来。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又表述为:“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该《解释》从某种意义上在“社会公众”与“社会不特定对象”之间划上了等号。
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对象虽然都是“社会公众”,但具体罪名涉及到的“公众”又是有所区别的。本文所要揭示的正是“公众”这一概念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规范意义。
一些学者试图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对“公共”的解释引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公众”的解释中来。
⑴甚至有学者认为,刑法中“公共”的表述和“公众”是同一个概念。
⑵一般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
⑶“公共安全”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客体,是行为对象背后的法律关系。最典型的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不特定的人就可能成立该罪,这是从结果的不特定上考虑的。
“公众存款”是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该罪只有单一客体即金融秩序。
⑷实践中从未见到吸收了一个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就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应该是从对象的不特定上理解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的是“金融秩序”。
犯罪客体不同,解释的取向也就不同。“公共”出现在作为“公共安全”中,将“公共”解释为结果的不特定为宜;“公众”一词则被置于作为对象的“公众存款”中,所以“公众”解释为对象的不特定比较合理。
金融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规定了“不特定对象”。在确定“对象的不特定”的基础上,有些学者认为:“公众是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
⑸有的认为:“此处所谓公众,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含单位)。”
⑹“非法集资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不是本单位内部的人或少数的人。
⑺还有观点认为:“公众是指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包括单位)。”
⑻更有观点指出:“抽象的解释‘特定’与‘不特定’对于理解公众性没有任何价值,应以人员数量来界定‘对象不特定’,进而充当‘公众性’的内涵。”
⑼虽然《解释》的出台对司法机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仍然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因而各地法院对“公众”的认定比较随意,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哪些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问题,《刑法》第31条规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单位犯罪中需要被判刑罚;
而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更具有指导意义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单位犯罪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定义,其规定: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也就是说,并不是仅仅根据当事人在单位、公司中的“职称”就能确认其是否需要为单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是要根据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其在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关于此问题,比较权威的案例是《刑事审判参考》第251号案例之《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提到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从两个方面把握: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
二、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涉及的“公众”包括特定的对象。而且司法机关并没有对公众有标准的解释,不同的情况下解释不同。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是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标准是:(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男,1989年5月15日出生,暂住上海市静安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8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陈胜,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10月王某、宋某某成立XX投资公司对外宣传“XX收”“XX丰”等多个债权转让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015
你好,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婚后财产,不会。如果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部分会被执行。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20万元以上,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之中,具体内容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及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人数在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一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以上淫秽照片、画片等,应予立案;2、因其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而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偷拍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将偷拍的东西拿去传播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等。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民法典对欠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还款;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还款。4、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5、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1、串通投标的行为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或中标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2、致使国家、集体或他人遭受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使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4、因串通投标在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犯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想要搞清楚数罪并罚要清楚如下问题:1、被告人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要执行。2、被告人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执行有期徒刑。3、被告人数罪被判死刑(或者死缓),死刑(或者死缓)吸收有期徒刑、拘役、管制。4、如果被告人数罪被判处附加刑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其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因此现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