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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生燃气爆炸事故,23人受伤,9名责任人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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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生燃气爆炸事故,23人受伤,9名责任人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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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天津市宝坻区一小区附近疑似燃气管爆炸,导致2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事发后当地市、区两级卫健部门立即组织医疗专家全力救治,截至目前,3名烧伤危重病人已脱离危险,生命体征转向平稳。

其余20人经过医护人员紧急救治,今日已有7人出院。这次事件发生后,天津市应急局等部门认真核查事故原因,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表示要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曾在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

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这次事件被定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5名相关责任人员经开庭审理后,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过上述事件,全国各地开展了一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也对类似事件的预防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那么这次燃气泄露事故,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学习、了解哪些相关知识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天灾难免,人祸可防。希望这次事件的伤者能早日康复,相关人员也能总结问题,妥善处理,其他同业人员都能引以为戒。

 

 

小贴士:平时使用燃气还要注意这些

家庭配置液化气钢瓶、灶具、减压阀、燃气软管等,必须购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

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看管,防止汤水外溢浇灭火焰或被风吹灭火焰,引起燃气泄漏而发生事故。

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要定期检查和更换。冬季胶管容易硬化、老化、龟裂,若无管卡固定极易发生脱落导致漏气。同时,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建议用户使用更安全、可靠的金属波纹管。

液化气钢瓶使用时应注意,要直立使用钢瓶,且避免受猛烈震动,不能在阳光下暴晒,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

如果长时间使用燃气,易使室内氧气不足,用户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液化气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灶具开关和液化气阀门。

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及时更新。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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