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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伤鉴定标准指骨骨折方面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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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伤鉴定标准指骨骨折方面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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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为您解答劳动法对工伤鉴定标准指骨骨折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一、依据B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九级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4.)十级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二、你说的食指骨折,由于肌肉萎缩,食指比以前短一些和细小一些,不能完全伸直,比照以上条款可定为十级伤残。

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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