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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或者缓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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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或者缓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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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或者缓交物业费

1、下列情况下可以拒交或者缓交物业费: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2)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

(3)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

(4)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费包含哪些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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