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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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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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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增添补充医疗保险

为了进一步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将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报销之外,再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的50%。

目前医保报销新的规定是:门诊报销,超过个人起付线(1300元)后,医保支付85%(最高限额为2万元),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参保人员医保支付90%,个人负担部分再由商保报销。

住院报销,超过个人起付线(1300元)后,医保支付90%(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个人负担10%,个人负担部分再由商保报销。

企业职工扩大生育保险范围

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实施。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等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对象主要是城镇各类企业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北京市实行全市统筹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北京市又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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