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存二户口本,拆迁按几户安置?
徐国春律师
【关 键 词 】 拆迁安置补偿 (2015)青民(行)初字第7号
法规速递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征地拆迁房屋,应当按规定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案情经过
1981年,朱老先生经批准在青浦区建成三上三下楼房,建房申请批复单上家庭人员有申请人朱老先生及老伴、儿子朱甲、朱乙和女儿朱丙计5口人。
2012年该房动迁,朱老先生与动迁单位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份,分到四套房屋和钱款若干。
后由于分配争议,朱甲妻子宋某诉请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动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房屋的动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通过诉讼宋某夫妇判得青浦区一建筑面积105平方米的楼房。
在朱老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该案宋某曾向动迁部门咨询为何朱老先生户上在动迁时朱甲一家与朱乙一家不能分户,动迁安置办公室对此回复,认为朱甲一家户口不在动迁范围内且为非农户口,不符合分户条件,只能根据动迁规定按一个宅基地处理,作为一户实施动迁安置。
2015年10月,朱甲妻子宋某以享受的动迁安置利益不足为由起诉到法院。
另原判决中明确朱甲一家在朱老先生一户中只能享受30平方米的动迁安置利益。朱甲妻子宋某认为,自己作为上海市青浦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房屋被拆迁后,应当得到与其他被拆迁人一致的补偿安置利益,现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我仅有30平方米房屋的补偿安置,远远小于其他被拆迁人,动迁单位对原告的拆迁利益应当补足,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动迁单位对宋某进行动迁补偿安置。
宋某这一主张拆迁公司不认可,辩称拆迁单位已经按动迁口径,以户为单位对宋某进行了安置,该户户主朱老先生于2012年12月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该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至于宋某家庭内部如何处理与拆迁公司无关。
律师思维
宋某认为其户口性质为农业家庭户口,其与丈夫朱甲、女儿的户口登记于被迁房屋内,但与朱先生分属于两本户口簿,应按两户安置的意见。
这种说法不符合《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中关于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为计户依据的规定,同时,至房屋动迁时,根据宋某家庭内部的情况,也不符合有关农村建房分户的条件,故拆迁公司按一户进行安置,与拆迁法规、规章的规定无悖,宋某业已通过诉讼得到了相关动迁安置利益,该案判决后也未提出上诉,视为对所签订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认可和对分配利益的认可,现其要求被告再进行安置,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得到认可。
裁判结果
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样,比如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或是小于登记面积,那么当实际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不一样时,拆迁应当按哪个来补偿呢? 2015年,王某某的房屋因项目建设被征收,但就在双方谈补偿时才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不一样,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120平方米,但是实际测量的面积,也就是说评估机构出
导读:农村里,一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原因主要有以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混乱,审批手续也不健全,导致形成了一部分不能归因于农民朋友的一户多宅的现象。那么在“一户一宅”确权工作推行的当下,一户多宅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有拆迁补偿款吗?目前,农村中一户多宅最为集中的纠纷是宅基地买卖后的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的问题。这里面本身就包含了两个纠纷问题:一、“一户一宅”原则下,再买宅基地合法吗?二、宅基地交易后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您可以参考以下回答征地补偿一般都是按人口分配,按户分配只是领取方便而已,不存在分户之后又按两户分钱。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这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实践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根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是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宅。不过,在《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对户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同一本户口本来界定户。
1 、一宅两户拆迁赔偿如下:第一种是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第二种是按户口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实际操作中大多采用第二种安置方式,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
你问村委会,问拆迁单位。以证为准,结合拆迁政策
家庭户口和农业家庭户口的区别具体如下: 1、时期不同,家庭答户,家庭户是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前的立户。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后立户; 2、立户不同,家庭户,家庭户以家庭人员的工作性质立户。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根据居住地进行登记管理,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 3、分类不同,家庭户,家庭户包括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等。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不再区分“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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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能真的不好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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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分户(单独立户):1、两个户口本都是同一个户主的情况,属于户口本同址分户(割),如:由于家庭成员较多等,使用一个户口本不便时;2、可以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该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
【法律分析】: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亲属关系证明子女和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证明亲属关系一般到派出的办理不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一、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二、出生证证明;三、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四、亲子鉴定或其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法律分析:判刑一个月属于拘役。不以天计算 而是以“月”计算。赶上该月份是多少天就服刑多少天。举例说明:假如3月11日被拘押 判处拘役一个月 从拘押之日起计算 那就是4月9日到期。假如9月8日被拘押 判处拘役一个月 从拘押之日起计算 那就是11月7日到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
二次抵押贷款有严格的贷前审查手续,贷款的额度仅限于抵押品的价值减去第一次贷款的余额,不属于诈骗。如果抵押品的价值高于前两次贷款额之和,三次抵押贷款也是合法的。还不上钱是借贷固有的风险,由于贷款总额不超过抵押品的价值,贷款方可以通过处分抵押品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当处分抵押品得款不足以偿付所有贷款本息时,抵押登记在先的贷款方优先受偿。
属于合法建筑的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应予补偿,属于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拆迁不予补偿。无证的拆迁房屋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系合法拥有,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
你好,可以起诉。双方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
你好,具体情况沟通一下,才能给出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