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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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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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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到12号窗口受理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名);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需经本人签名);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查原件存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6张。

二、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确认:1、申请人因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条件。

核查:1、申请人累积记分不超过12分。

2、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三、考试时间和要求

1、每月1至10日受理申请的,14日考试科目一。

2、每月11日至月底受理申请的,下月14日考试科目一。

3、受理的,持受理凭证在3号窗口交费。

5、考试不申请合格的,请及时到科目一考试楼三楼财务室交纳补考费后,持交款单到12号窗口预约补考时间。

特别提示: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四、考试地点

姚-孟考场科目一考试场。

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规定日期的早上8:30开始考试。

五、领取驾驶证

考试合格一周内,到1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注意:申请人在受理申请至考试期间,应保持手机开机状态,以便考试时间变更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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