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在法律上人证能不能作为重要证据如果有哪条法律上有说明??

问题描述

在法律上人证能不能作为重要证据如果有哪条法律上有说明??
1个回答

法律上没有重要证据的说法,只有证据成不成立,证人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经过质证,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