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案情简介】:
2011年2月16日,张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三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陈某在该借条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3年3月15日,刘某要求张某在2013年5月20日前归还借款,后无果,刘某遂于2013年10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对于陈某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双方产生争议。被告陈某认为:其保证期间应自签字之日即2011年2月16日抑或是刘某主张还款之日即2013年3月15日起计算。
无论按照哪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6个月的保证期间都已过去,其再无须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刘某则认为,陈某的保证期间应自2013年05月20日起计算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关键是看保证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就本案借款合同而言,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若双方不能达成还款时间约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于保证合同,相对借款合同而言,是从合同。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陈某承担的保证责期间应自刘某要求张某返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即自2013年05月20日起计算6个月。同时,陈某在借条上没有对保证责任方式作出约定,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所以,陈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三万元及利息,被告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解读】:
本案的焦点是对担保期限的认定。保证期限的长短,关系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的长短,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而言,该期限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可见,要想确定保证期限的长短,首先需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借款保证合同中既没约定借款期限,也没约定保证期限,致使主债务的履行期间难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合本案而言,鉴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只能适用6个月的规定。但是,6个月从何时开始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应当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作为债权人,要想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必须在该宽限期届满之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其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保证人,要想避免保证责任,也应当注意该宽限期及其之后的6个月。
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限内对保证人没有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可见,就本案而言,刘某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张某在2013年5月20日前归还借款,那2013年5月20日就是张某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张某的保证期限就是该日起的6个月。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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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协助执行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多久 协助执行期限的具体规定没有期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1、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有效期是三年的时间。2、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如果约定了还款的期限就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对借条来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款时起算,最长可达20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一、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1、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三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多久1、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怎么算
在贷款合同期间是全担保,如果贷款逾期,从到期日起至后两年止,为有效担保期,在此期间,如银行未履行对担保人的催款手续,则担保人不再担保有效,法院不再受理,或受理后不再支持担保负连带责任。
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怎么算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对于主债务没有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时间。对于约定的还款期限的借条来说,应当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当按照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像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都是直接借给对方,并不会叫对方什么时候归还,那像这种情况,利息怎么办。那么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利息怎么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逾期利息,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来补充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补充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律师解答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自保证期满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失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
1、期限是6个月。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1、期限是6个月。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期限是多久1、民法典规定,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1)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2)如果是保证担保的,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
1、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