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
具体见下表:
2、生育医疗费
在职女职工:
(1)产前检查:1000元
(2)住院分娩期间费用:
一、二级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
三级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费用4200元以内,基金全额承担,以上部分基金承担90%
生育流引产: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异地:在定额范围内按实报销)
失业女职工:享受标准同在职女职工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女职工标准减半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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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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