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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鸡逃跑中意外跌倒死亡,其家属向鸡主人索赔66万元,并要求鸡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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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鸡逃跑中意外跌倒死亡,其家属向鸡主人索赔66万元,并要求鸡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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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福建,蓝某夜晚在家中休息时,突然听到自家院子里有动静,遂出门查看。

蓝某打开房门,往院中看去,在黑暗中,他隐隐约约看见一个人正在自家鸡窝里鬼鬼祟祟的。如此形迹可疑之人,蓝某便认定是小偷。

随即蓝某大喊道抓小偷,而在黑暗中的人也惊慌失措地开始往外跑。但就在追逐过程发生了意外,往前跑的小偷由于不熟悉路况,一个踉跄便摔倒在了地上,脑袋磕在了路边的碎石上,当场流血不止。

蓝某看到此种情况,便立马让家人报警并拨打了120。随后警方赶到,蓝某便与其一同将小偷送往医院治疗。

但最终,小偷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蓝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却因此摊上了大事,自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关进了看守所。小偷家属也认为死者一定是在生前遭受到了蓝某的殴打致死,要求蓝某家人赔偿66万元。

小偷家属还认为:死者居住在距离蓝某家18公里外的村子,如果要是真想偷鸡,又何必要跑那么远?

所以,死者那天是为了去找表妹,因意外却被蓝某当成了贼殴打致死。

那么小偷家属的理由站得住脚吗?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在案发现场,确实发现了死者的自行车上有蓝家人的鸡。而且死者在生前的名声并不好,经常会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

所以,死者盗窃事实毋庸置疑,但其家属又认为即使死者偷东西有错,但也罪不致死,蓝某为何又下那么重的手呢?

面对对方咬定自己打死小偷的事,蓝某却显得非常冤枉,因为他自己压根就没碰过小偷。而且自己的东西被偷了,还不能追赶小偷吗?

追也有错?

那么现在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小偷到底是自己摔死的还是被蓝某殴打致死的。如果是蓝某殴打致死,则其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通过调查和尸检结果显示,死者是因为头部着地,致重度颅脑损伤,引起脑功能障碍死亡,而跌倒可以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面对这个结果,小偷家属则并不买账,他们认为,即便是摔倒了,也不应该在头顶出现伤口。而且在医院开具的死亡原因上清晰地写着是被人殴打致死。

对于这个结果,医院则做出了解释,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殴打致死系送来时家属所说,并不是医院自己诊断出来的。这也就说明了小偷确实是因意外倒地而亡。

案件已经查明,但小偷家属还是坚称死者偷鸡,但罪不致死,蓝某需要赔钱,并承担刑事责任。小偷家属随后进行了起诉,蓝某也是几经折腾,多次被逮捕。

那么蓝某是否要为小偷的死亡结果负责呢?

首先,小偷小摸行为属于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行为上升入户,则可能会成立盗窃罪。

而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和责任去制止小偷,包括将其扭送致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但在其中要把握一个度。

一般情况下,在正常追赶过程中为制止小偷,与其进行拉扯、扭打,小偷因为意外摔倒,致使石头磕破了脑袋死亡,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一种意外的行为,无须对此担责。

就本案而言,如果小偷因摔倒致使脑袋磕坏而亡,就完全属于一个意外事件,责任由小偷自己承担。如果说蓝某有明显的攻击故意,击打小偷头部,可能就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简单了。

那么最终的结果则是,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被退回,由于证据不足,最终被依法撤销案件。

小偷家属意图让蓝某及其家属赔钱,和让蓝某坐牢的意图,自然也就化为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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