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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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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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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注意什么呢

1、参保人员需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同意,由医院网上登记,每次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治疗医院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2、长期在绍兴市外经商、务工、就学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且没有享受外地医保待遇的,需提供经商、务工、就学等单位证明;

3、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确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并加盖该医疗机构公章,由医院网上登记,报市社保局网上审批同意,且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

4、转外地就医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相应医院自理一定转院比例后(住院特约医院10%,非特约医院25%,特殊病门诊非特约医院30%),再按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5、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刷卡报销的,最迟在次年的6月30日前到社保局办理报销,超过截止日期的不予报销;

6、报销结算费用直接打入报销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有特殊情况的,打入其他银行银行卡,不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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