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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棋牌室经营许可证,但公安通知不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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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棋牌室经营许可证,但公安通知不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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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无照经营的棋牌室,警方可以依法取缔。如果存在违反安全规定(消防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的,可以处拘留、罚款。如果没有违反这几项规定,仅是无照经营的只能取缔、罚款,不能处行政拘留。  

2、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相关规定: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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