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第41条 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42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43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44条 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第45条 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46条 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47条 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第48条 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49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50条 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 (2)“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3)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5)医疗
1、对于一直没有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想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的话,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但对于一般的农村来说,是不用补交以前的新农合费用,如果愿意交纳新农合现在提供身份证号,开通新农合医疗社保卡账户可以缴纳新农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1、对于一直没有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想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的话,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但对于一般的农村来说,是不用补交以前的新农合费用,如果愿意交纳新农合现在提供身份证号,开通新农合医疗社保卡账户可以缴纳新农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 《受理通知书》;提交资料不齐,要求5日补齐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不全,不予受理。3、审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签署具体许可项目意见,不符合要求注明理由和依据。4、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计
【承办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相关业务】: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纳税人的身份证类型,可以填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此外如果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1、对于一直没有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想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的话,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但对于一般的农村来说,是不用补交以前的新农合费用,如果愿意交纳新农合现在提供身份证号,开通新农合医疗社保卡账户可以缴纳新农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医疗机构是承担着我们医疗的一个机构设置的,对于这个医疗机构是有着相应的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相应的设置标准就是不同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二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医疗机构就是有着相应的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相应的条件就是不同的,对于一级机构是需要达到相应的床位以及医疗设施的存在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在我们生活中,被新闻媒体报道的有时也会是医疗事故。每个机构都有相应的负责人。医疗机构也有对应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申请在生活中也出现过很多次,如入团申请,入党申请等。下面就由小编来详细介绍一下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变更申请怎么写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变更申请怎么写 什么市社会事业发展局:我单位为什么,地址在:什么号楼。所有制形式为:私人经营,经营性
12315投诉客体类别按照商品分类填写,无法确定的填写“其他”。“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拨通12315电话后,如需投诉或举报,应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
参保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按照“必选一家社区医院、选择综合性三甲医院、就近选择一至两家小医院”的原则来进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张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A、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B、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C、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接触的医疗机构有门诊、西医诊所、中医诊所等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根据不同的类型标准也是不同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以及服务,医疗机构必须达到设置的最低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符合相应的要求后才可以营业。具体如下所述:(一)门诊部基本标准:1、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b)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3)
患有慢性病规定病种的患者,门诊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由患者自行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且当年内不得变更。以后确需变更的,必须在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一、办理对象职工个人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三、办理流程1.申请:本人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慢窗口提出申请;2.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条件为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