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
2、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娘家土地,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个人所拥有,不属于合法的遗产范围。
3、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
1、不可以。2、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娘家土地,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个人所拥有,不属于合法的遗产范围。3、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
1、不可以。2、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娘家土地,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个人所拥有,不属于合法的遗产范围。3、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1、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而街道办事处是不具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权力的。可强拆的行政机关城乡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3、《城乡规划法》第六
有权,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
如果出嫁女的户口还留在娘家,那么就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可以享受同等继承权,宅基地虽然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通过分户来获得。但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能对房屋进行新建,直到房屋倒塌之后由娘家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
1、小区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属于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无权采取停水电的措施。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被监护人没有权处理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3、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处所说的继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仅指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
不会。如果民间借贷提保人有房产,经法院判决后,贷款人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担保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但可以查封。如果担保人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只有一套房产时只会查封不会强制还款。法律依据
车祸骨折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注意车祸骨折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
住廉租房能继承父母房子,但是继承后就不一定能在继续租住廉租房。能不能继续住廉租房,要看是否仍然符合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如果继承父母的房产面积较小或是与其他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分割到的面积较小,或房产价值较低,仍然符合当地廉租房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但如果继承到的房子面积或总价值超过了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那么,廉租房管理单位如果查到,可能会取消。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1、含义不一样,房产证通常可以证明购房者通过买卖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我们可以根据法律拥有对房屋的占有、利用、获益、处理的权利,而房权证则是证明权利人根据法律拥有这个房屋的所有权。2、所属不一样,房产证上面通常写的内容有权利人的情况,土地和房子的实际状态等等,房权证则是国家按照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的一个证书,具有法律效益,通常是由人民政府或本地的房地产机关何时颁发的,其他的部门都没有权利进行制作。
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为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下情况除外:1、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2、岳父母依法立遗嘱,指定女婿继承的,女婿可行使遗嘱继承权,分割岳父母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
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父亲的房产,出嫁女儿有权继承。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继承的顺序中,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因此女儿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担保人的撤销权期限一般是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
如果出嫁女的户口还留在娘家,那么就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可以享受同等继承权,宅基地虽然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通过分户来获得。但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能对房屋进行新建,直到房屋倒塌之后由娘家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
养女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女也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