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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交警队调解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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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交警队调解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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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交警队调解的注意事项

有不少伤者在治疗结束后,选择到交警队与对方和解处理。根据我们的经验,在交警队和解有以下七点注意事项:

一、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包括交警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您和解,您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和解、是否同意对方或交警提出的和解方案。

如果您觉得对方或交警的调解方案不合理,您有权拒绝。

二、要正确对待交警的和解建议。有的交警出于政策上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双方矛盾等原因,会积极推动当事人双方和解。例如,有一些交警会劝我们的当事人说:“其实不打官司也能拿到钱的”,但是钱多钱少、是否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不论了。

我们在以前的办案实践中碰到了太多因此而吃了大亏的人。因此,对于交警的和解建议,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正确对待。

三、和解确实方便省事,但是,和解也有一个重大的弊端——万一以后身体出现后遗症、并发症或二次手术失败,伤者不能再要求对方赔偿。

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受伤和恢复情况等因素充分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与对方通过和解解决。

四、在交警队和解,赔偿款一定要有保障。除非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只有车主书面同意的还不够,还需要保险公司同意)在一定的时间内将赔偿款打入伤者账户,否则,一定要先给钱后签字,或一手交钱一手签字。

五、最好等做完伤残鉴定之后再到交警队和解。伤残鉴定报告是计算赔偿款最基本的依据之一,未作鉴定就谈和解,赔偿款往往会很低,因为对方和交警一定会要求您拿出支持你赔偿诉求的依据。

可是,如果根本未到鉴定的时间、或者还没有做鉴定,赔偿依据不足,我们凭什么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赡养抚养费等主要的损失项目呢?

六、注意新的诉讼时效。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已经统一规定为三年,人身伤害案件不再像以前那样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伤者朋友们在调解或者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不要被对方或保险公司欺骗或者吓唬住,在治疗过程中也不要因为担心超过诉讼时效而不敢治疗。

七、律师参与和解,有利于和解成功。当事人自己与对方和解,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证据常识和谈判经验,往往很难成功;

就算成功了,也要做出本不必要的重大让步,甚至连本来应获得的赔偿项目都忽略掉,更别论本来可以获得更高标准赔偿这类情况了。

比如,残疾赔偿金是可以由伤者主动选择按照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计算的,如果你不懂,可能就只能被对方或者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按最低的标准计算,甚至还要被压低标准计算(比如按照上一年的标准或更低的统计数据)。

我们在这么多年的实务工作中,见到太多太多这样的吃了大亏的案例了。原因很简单——您对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知识知道得太少、经验太缺乏。

但是,如果请了专业律师去谈判的话,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一、,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无论在知识还是经验方面都很专业,无论是对方司机、保险公司、还是调解人员,都没办法做任何蒙骗;

二、,专业的律师在谈判能力和谈判经验方面往往比您要强得多;

三、,和解时,对方和保险公司是需要根据材料审核确定赔偿款的,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最清楚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证据;此外,聘请了律师可以使对方知道您的态度很坚决,谈不好的话就一定会起诉,这样不仅有助于谈判成功,而且往往能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即便不委托律师打官司,您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帮您处理和解谈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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