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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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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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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今年国家已经不再开发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工作,如果是之前需要办理,一般按照下列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二、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独生子女证申请的流程是到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然后在30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成,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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