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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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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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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来源(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第一就是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第二就是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这个很多人都说了,现在的车辆咋可能不买交强险呢,不买就不能上路,大家别忘了,有很多马大哈交强险过期了不知道的也算没买,还有就是农村用的拖拉机,你说他会买交强险么。

第三当然就是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一)抢救费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受害人近亲属或医疗机构受害人近亲属或医疗机构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垫付申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日内对交通事故情况等事实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超过72小时送卫生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对抢救费用进行复审、签署意见。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救助申请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垫付要求的,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垫付费用拨付医疗机构账户。

(二)丧葬费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垫付申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日内对交通事故情况等事实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救助申请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垫付要求的,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垫付费用拨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账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受害人偿还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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