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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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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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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犯罪有哪些罪名   有下列罪名:

  (一)失火罪。

  (二)过失决水罪。

  (三)过失爆炸罪。

  (四)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七)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八)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九)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重大飞行事故罪。

  (十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十二)交通肇事罪。

  (十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十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十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十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十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十九)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十)过失致人重伤罪。

  (二十一)过失损毁文物罪。

  (二十二)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二十三)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二十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二、过失犯罪的特点   (一)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

  三、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二)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三)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首先,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其次,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

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最后,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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