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依法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执恢字”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相关规定,明确了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而结案,以及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如果是由法院进行调解后一旦签收了调解书的,就不能上诉了,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因为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未签收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或者是由普通第三人、仲裁机构调解的,则调解后仍然可以就纠纷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撤诉后还能复议吗,这个问题提得特别好,因为目前并没有法律对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还能复议进行规定,现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分析如下:一、行政诉讼撤诉后,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不予立案。二、行政复议撤诉后,同样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规定,未复议前置案件,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后,
可以。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依法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执恢字”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相关规定,明确了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而结案,以及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
终审判决后不能继续上诉。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了,不能上诉。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不能。1、已经被法院查封,就不能再抵押了,既然不能抵押,银行就不会给贷款了。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况且,房屋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手续的,是无效的。3、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因此,房屋被保全之后,就不可以进行抵押,也就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
如果没有其他行政违纪行为,被指控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决无罪的公职人员可以恢复公职、官复原职,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在受到名誉损害后不仅可以官复原职,更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宣告无罪之后,单位应当恢复工作。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
1、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其所有权是属于村集。2、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一般能查询到交易明细。未清户的账户交易明细可查询的期限由各省自定,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若是将之前的账户办理了销户,又重开的账户;可以在开户局查询和打印分户账信息;已清户的账户交易明细保存时限为2年(含),可能部分省市的保存期限会稍长一些。
脱贫后已经不属于建档立卡户了。脱贫建档立卡人员也是属于贫困户,还是能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享受的政策跟未脱贫户是基本一样的,没有太多区别,只是扶贫管理中的一种动态管理标注。脱贫后还要有巩固提升阶段,需要政策继续帮扶一直到达到稳定脱贫状态达到小康水平。脱贫后因病、因学、因残、因为意外事故等也是可以做返贫回退的,不过要重新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进行识别。
银行卡销户了,法院还能查到此卡的的交易流水。资料保存的期限。《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的保存期限是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是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这是专门针对反洗钱调查的需要制定的期限规定,与国际标准的要求也是一致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针对所有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其他容易被洗钱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执行终结后还能恢复吗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按规定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按下列条件和方式结案。 1、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可依法结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 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
国四的车还能开多久,这个问题取决于国家对于机动车排放要求的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国4的车不能开的相关文件。按照报废时间而定。我国有明确的规定,并不会对私家乘用车设立报废期限,而只有行驶到60万公里后进行“引导报废”的规定,另外轻货、大货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不过可以最高延缓5年,也就是国四货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是15年。
五十岁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1、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将进入清算程序,需要整合公司债权,偿还公司债务,股东们也需要在自己认缴的金额为限度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申请破产后,还是需要还债的。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1、我国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2、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3、综上,二审后有重大事实错误或者审判错误的,可以再审,而不是再次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
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案件本身是民事案件,是不能再进行刑事公诉或者自诉的。2;如果案件本身是刑事案件,只是进行了民事诉讼,对案件刑事部分是可以进行刑事公诉或者自诉的,自诉部分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法律依据:《民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的,不能上诉,但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的,一般在执行期限届满后,或法院或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时,法院就可以对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民法典以下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