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剩余财产的处理,既要考虑到民办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要从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民办学校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利益因此,在处理时既不能全部充公,也不能全部归举办者所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民办学校中不同资金来源的性质,依不同的法律处理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1)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投入形成的财产,在学校终止后,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2)民办学校接受捐赠形成的财产,依靠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终止后,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3)由举办者出资(不是捐资)形成的财产,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终止后要返还举办者国务院正在制定的本法实施办法对这个问题会作出详细规定作为一所要终止的民办学校,清算结束了,债务清偿了,剩余财产也处理完了,还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就是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这些程序都走完以后,就表明这个民办学校已不再具备办学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得再以该民办学校名义从事任何教育教学活动
公司注销后财产会进行清算。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的: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要具体内容具体处理,一般来讲由于是非企业,不做实收资本处理,作为借款处理。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
专业分析: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为死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只要符合注销条件,证件资齐全,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2、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
分公司注销时,应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清算时处理。注销后基本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会由主(上级)公司接手,也就是说,当一家分公司注销后,还存在债务、债权的,可以找主公司进行处理。而如果发现找不到上级公司,或上级公司一并注销了的话,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该公司的工商档案,档案中会有一个债权债务承受人,如果不存在债权债务承受人的话;工商局是不会通过分公司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 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这要分情况: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
财产保全是法律为债权人设立的保证债权有效实现的制度,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那么是不是只要申请了财产保全,就一定能保证债权实现呢?在执行阶段,对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和未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是按照什么顺序分配,首先要看被执行人属于公民或其它组织,还是属于企业法人?其次要看债权的债权属于优先受偿债权还是属于普通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2条至51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的规定,查封在先的优先受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
1、离婚后前夫死亡遗产分配首先考虑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如果和前夫有孩子的有继承权,已经离异的配偶没有继承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若是还有债务没有偿还的,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财产能再次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自己的配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因上述行为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原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若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若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的财产怎么分配 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承顺序相同。 遗产的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
近段时间以来“杭州杀妻案”引发高度关注而其背后的故事更是令人唏嘘有消息称:夫妻双方曾因房产问题发生过争吵极有可能是发生悲剧的诱因之一案件不仅引起网民“大破案”还引发了对于再婚重组家庭背后利益纠葛的热议杭州警方7月25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因家庭生活矛盾,趁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残忍碎尸,抛扔化粪池。被杀害的来女士跟丈夫许某系重组家庭,夫妻二人再婚前都各自与前任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
一般来说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起离婚,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如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到法院诉讼离婚。女方起诉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诉讼主体资格是个体户户主承担,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
一、父母生前订立的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1、依法自愿所签的,有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二、继承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继承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般如下: 1、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之一:根据遗嘱指定取得,即遗嘱继承权。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生前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继承权的取得和生效必须在遗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