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合同是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但其证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
《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因此,作为当事人首先应当尽量提交原件,特别是合同这样重大的书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应当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
当然,如果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交书证原件,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但在双方质证起来,说麻烦一点,提供照片证据的一方举证责任大一些。
在诉讼中如果只有这一件证据,肯定是不够的。一定还需要提供照片的来源、其他人证物证等佐证,否则法官很单凭一张照片来认定合同内容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合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合同是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但其证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作为当事人首先应当尽量提交原件,特别是合同这样重大的书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应当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当
拍照后的空白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不强,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欠条原件丢了照片能作为证据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欠条原件丢失的情况下,照片一般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合同是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但其证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作为当事人首先应当尽量提交原件,特别是合同这样重大的书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应当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当
强奸罪报案受害人可以提供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如现场遗留物,犯罪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但前提是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聊天记录可以归属为我国证据归类中的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的微信转账记录要求微信实名;证据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也就是内容必须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法证明的,该证据将不被采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庭上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 【网友咨询】 别人欠我一万二千块钱,却没有欠条。我们之前没有合同,只是口头的约定一个月多少工资,现在都已经半年多了,拖着就是不想给了,今天我去过法院,因为我手里有和那人的手机录音,那人的姓名和欠多少钱是什么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关系。我都说的很清楚,而且那人也承认了。为什么拿到法院却不给立案呢? 【律师解答】 手机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有其
满足下列条件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录音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录音的,则该录音无效。二、录音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三、当事人可以提供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四、录音的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存在剪辑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微信是否是实名认证的,债务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
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它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 二,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满足下列条件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录音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录音的,则该录音无效。二、录音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三、当事人可以提供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四、录音的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存在剪辑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方面有严格限制。在具体实务中,搜集有用的微信证据,应当注意:(一)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二)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如果聊天记录涉及录音,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
满足下列条件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录音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录音的,则该录音无效。二、录音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三、当事人可以提供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四、录音的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存在剪辑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
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 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第一,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
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一)光有转账的记录,这个证据证明力不是很足。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成为实质的刚性证据;(二)法院对这个证据的真伪性的判断或者是否认定这个证据也需要看这个转账记录的实际情况。(三)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去谈判或者提起诉讼,不然仅凭一个转账记录有时候个是不太容易维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
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的微信转账记录要求微信实名;证据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也就是内容必须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法证明的,该证据将不被采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但该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是依法收集的,并且要经法院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还可提供物证、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
一、私下录音能作为证据吗?1、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因此,未获他人同意而取得的录音录像材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将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而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