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8时许,被告黄文某驾驶其所有制动不合格的桂L52109号中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24线由田东往广西百色市方向行驶,当行至国道324线1879KM+100M处时,原告黄干某驾驶自行车在前方同向行驶要左转弯穿越道路时,原告并避让来车,直接左转弯穿越道路,而被告黄文某遇见原告左转弯穿越道路时,未提前采取减速避让措施,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原告受伤后先后到广西田阳县人民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13年12月10日,广西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脑外伤所致智能损害(中度)、五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被告黄文某驾驶的桂L52109号车系其所有,该车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强险期限内。
因原告与被告黄文某、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6956.76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歧】
原告骑车横过公路被来车撞伤,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黄文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过公路,采取避让措施不当,造成原告受伤,被告黄文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黄文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客运机动车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过公路,采取避让措施不当,造成原告受伤,被告黄文某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骑车横过道路,应注意来车,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本案中,被告黄文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客运机动车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过公路,采取避让措施不当,造成原告受伤,被告黄文某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骑自行车要横过道路之前,应观察是否有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下车推行,但原告骑自行车横过道路,未尽其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事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被告黄文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应承担30%的责任。因被告黄文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原告的损失应由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黄文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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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建议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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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走斑马线上被车撞伤的,应该如何划分事故责任,要根据事故当时实际的交通情况才可以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及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作用力的大小来区分事故责任。 而如果是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被车撞伤的: 1、如果现场无交通信号灯、或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的,则应由机动车方负全责; 2、如果是行人闯红灯的,则行人
请问开车正常行驶中,一73岁老太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被倒车镜挂倒,此中责任怎么分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30日7时30分许,蒋X(为合法有效的驾驶证)驾驶鄂AM××××号车(超载)(系欧XX实际所有,挂靠在盛保龙公司从事经营)沿杭瑞高速公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947公路加400米处,其驾驶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撞到现场施工单位河南XX公司的公路养护人员,造成三原告亲属周某死亡、姚某、刘X、李X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高速交警武陵大队处理;(2)刘X受伤后,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被车撞伤了该如何要求赔偿被汽车撞了,首先要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分担以下方面的损失赔偿。1、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财物的直接修理、重置费用。2、造成人员受伤的,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3、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包括: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
生活中,常常能看到行人不顾安全,横穿马路的行为。如果行人横穿马路,又被机动车撞到了,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行人是否要负全责?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可以参考一下几种情形: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
电瓶车逆向行驶被车撞了,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小孩横穿马路被撞,按下列标准划分责任:一、如果小孩没有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如果小孩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承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三、如果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的,则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剩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责任由小孩的监护人自己承担。四、如果是小孩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则机动车完全不承担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小孩监护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车辆停路边被撞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如果路边停车属于违法停车,至少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法律依据
小孩横穿马路被撞,按下列标准划分责任:一、如果小孩没有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如果小孩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承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三、如果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的,则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剩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责任由小孩的监护人自己承担。四、如果是小孩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则机动车完全不承担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小孩监护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
小孩横穿马路被撞,按下列标准划分责任:一、如果小孩没有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如果小孩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承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三、如果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的,则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剩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责任由小孩的监护人自己承担。四、如果是小孩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则机动车完全不承担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小孩监护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小孩没有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小孩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承担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的,则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
生活中,常常能看到行人不顾安全,横穿马路的行为。如果行人横穿马路,又被机动车撞到了,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行人是否要负全责?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可以参考一下几种情形: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
是否有投保交强险跟事故责任无关,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赔偿。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小孩横穿马路被车撞伤的,责任认定情况如下:一、如果小孩是正常走路,不存在过错的,则由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如果小孩也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划分双方的主次责任。三、如果小孩存在过错,对方完全不存在过错的,则如果对方是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完全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法律意见】责任是由交警来定的,但交通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一章里面很明确说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能证明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而造成的,机动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机动车一方都必须承担所有赔偿的损失,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按照各自责任划分来各自承担相应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