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我要求继承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
2.李某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张某勤系我父亲,李某的儿子。张某勤在2021年4月去世,张某勤进留有遗嘱。张某勤有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一套,同意我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我享有继承权,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我为明确继承份额,特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被告辩称
李某辩称,张某勤生前一直与我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张某勤收入不高,且在张某五岁时已离婚。共同生活期间,我一直在补贴张某勤生活,并帮张某勤抚养张某。
涉案房屋不属于被继承人张某勤的遗产,其遗产范围应全面查明认定。涉案房屋系由我原住房的拆迁补偿款所购得,张某勤收入有限,不具备以现金全款方式购买涉案房屋的条件。
涉案房屋基于我的委托而购买,虽然房屋登记在张某勤名下,但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我,因此并非遗产。退一万步讲,即便认定涉案房屋是张某勤的遗产,我也有权主张返还约30万元的购房款及利息。
要求张某提供被继承人张某勤生前的全部财产信息,全面查明张某勤的遗产情况,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涉案遗嘱并非真实有效的遗嘱,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涉案遗嘱并未给我留下相应的房屋用于居住,亦未留下必要的款项作为我的养老之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
我丈夫于1970年病故后,我作为单身母亲,独自抚养四个子女长大,现已92岁,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条件。
张某勤在作出遗嘱安排时应当为我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予以养老。故对于张某勤的遗产应予以法定继承,请求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李某与张某鹏系夫妻关系。张某勤系李某、张某鹏之子。1970年,张某鹏死亡。张某勤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子张某。
1992年2月9日,张某勤与孙某离婚。2021年4月22日,张某勤因病死亡。张某勤临终前,张某对其照顾较多。李某现年老体弱,随女儿共同生活,现卧床。
李某自述每月退休金4000余元。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张某勤,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现该房屋由张某居住使用。
现张某诉至本院,要求按遗嘱继承张某勤的上述房屋。张某提交的《遗嘱》载明:“本人张某勤本人名下房产(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及名下的存单、有价证券等一切资产,全部由张某继承,与其它任何人无关(包括儿媳齐某)。”
李某对该遗嘱不予认可。此份遗嘱中立遗嘱人签名处的“张某勤”及落款日期“2021年4月10日”中载明的数字均与遗嘱正文中的“张某勤”及数字书写明显不一致。
经询问,张某、李某均不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张某表示如果法院不认可遗嘱效力,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涉案房屋。张某认为其对张某勤尽义务较多。
李某认为其一直在补贴张某勤的生活。
李某为证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系用拆迁款全款支付、张某勤不具备一次性支付约30万元购房款的条件、本案涉案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李某,李某为证明张某勤生前家庭生活情况和去世前的身体状况,以及购买涉案房屋时的真实情况,申请其女儿张某3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张某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
审理中,张某、李某均确认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价值为550万元。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由张某继承,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张某办理此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2750000元;
三、驳回张某、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配偶、父母、子女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
本案中,诉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登记在张某勤名下,应为张某勤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张某提交的《遗嘱》中,立遗嘱人签名处的“张某勤”及落款日期中载明的“2021年4月10日”均与遗嘱正文中的“张某勤”及数字书写明显不一致。
经询问,张某、李某均不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故对该遗嘱的真实性法院不予确认。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张某、李某作为张某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张某勤的遗产。
因张某对张某勤尽义务较多,李某现年岁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卧床,生活有特殊困难,在分割张某勤遗产时均属多分或照顾对象,故法院认为张某、李某应均分张某勤的遗产。
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诉争房屋应由张某继承,张某给付李某相应的折价款。李某要求分割张某勤的其他遗产,因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货物收货后发现不合格,可以退货,并且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在法院选号鉴定机构后一般在两三周内做鉴定,具体的鉴定时间要根据当地的鉴定机构与案件大小才能决定的。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是超过十万到五十万的财产,要收取百分之一的鉴定费用。 一、在法院选号鉴定机构后多久做鉴定 在法院选号鉴定机构后一般要两三周做鉴定,具体需等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通知。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未经允许不能录像。法院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多必须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只要
【法律意见】没有其他办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
继承先要看一下是否有合乎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有的话按照遗嘱进行,没有的话按照法定继承。
没有做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效,公证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公证只是让自书遗嘱的效力更高而已。自书遗嘱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只要符合下列生效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
合法。辅警没有执法权,不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违停贴单的单子,并不是处罚单,而是违章停车通知单,属于提醒义务的单子,提醒车主可能涉嫌违章。
法院判决书不送达当事人有效吗?有效。 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以邮局反馈的签收情况为准。即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签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看到判决书,在经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 《最高法院关于邮寄送达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产遗嘱不公证也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形式。只要房产遗嘱符合上述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为有效。一、形式要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
代书遗嘱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等要素,则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1、被解聘后自己负责的建筑工程资料不交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上交自己负责的建筑工程资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律师解答当事人十年前在厂里买的社保是依然有效的,其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
打印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
1、要账赖在别人家不走是违法的,行为人的该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账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如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
不会因为这一处问题就完全失效。但是要让它完全生效或失效都要有更多的证据。
有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只签字就生效了,手印并非必要。1、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2、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其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答:人生的风险无处不在,如果家人因为意外或疾病不幸去世,其生前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该如何处理?最近就有网友问到,母亲离世却没来得及留下遗嘱,该如何继承她的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呢?今天,我给同学们介绍一下。被继承人离世,在未留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其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作为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进行继承。严格来说
一、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到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证明或者到派出所开具。针对两种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
公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公证的继承遗嘱无效;现在被继承人还健在,可以重新找继承人立遗嘱并公证。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