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追究辩护人伪造证据责任
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任何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立法者专门立此条款的用意只能被理解为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的诚信,公平,公正和正义,这也同中国法院网提倡的公平,民主,自由,进步的精神相吻合的。
2、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自首悔改而定。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既然伪证者以其卑劣的手段不公平地加害了被伪证者,那么,真相大白后,伪证者就有法律义务接受公正的惩罚。
3、刑法第十三条: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伪证者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至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扭曲了善良人的诚信观念,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
4、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伪证引起的司法不公正的后果是什么,我想大家都知道。
5、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作证罪可以存在于民事诉讼中,那么,与妨害作证罪处在同一条但不同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当然也能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处理。
7、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中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不少法律学者都有此感。
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根据《华民共刑》第306条规定:辩护、诉讼中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指刑事诉讼辩护、诉讼中国毁灭、伪造证据帮助事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犯罪行
三、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本罪为情节犯。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案情介绍及办案经过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傅巍律师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于 2011年12月1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取保候审。此发生在十一年前的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之所以再被立案,系有关涉案人员亲属持续不断上访的结果。 我接受安徽省律师协会的指派,与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陈超灵律师共同担任傅巍律师的一审辩护人。本案于2012年8月21日下午三点四十分至二十三点十分在淮北市
1、独立董事的决策责任。独立董事由于未尽职责,错误的决策或参与错误的决策,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以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准承担决策责任。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2、独立董事的违法违规责任。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不履行职责或超越职责范围,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独立董事对违反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义务的责任。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董事负
如果是法官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检察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的;(
一、民事诉讼原告伪造证据怎么追究其责任民事诉讼的原告伪造证据提起诉讼,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一、被他人伪造签字如何追究刑事责任1、被他人伪造签名怎样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定,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伪造土地证和房产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
伪造证据诉讼报案,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记得说明犯罪事实,保存证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官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前往上级法院、检察院、监察部门控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受法律追究。
档案丢失追责方式如下: 1、除承担继续补办原告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 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实在是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当事人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当事人如果
诉讼参与人或者单位在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的,对该参与人或者参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民事伪造证据的认定规定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诉讼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建议起诉,由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比例
一、冤假错案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冤假错案如果是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造成的,可以按渎职罪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
民事伪造证据的认定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民事转刑事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碍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
挪用专项资金如何追究领导责任(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拨款、投资或社会捐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二)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三)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和重大浪费的。新条例中挪用专项资金是否构成违纪涉嫌违反群众纪律。挪用专项资金,必然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等,这属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法条链接:
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如下:1、与案件情节有证明关系的人作伪证使他人受到刑罚或轻罪重判的;2、使得一方应当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3、行为造成了冤案、假案或错案的;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销毁、隐匿罪证或制造伪证;5、违章行为导致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一、帮助毁灭证据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1、最新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罚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
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涉及的责任类型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党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一、责任人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常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
法庭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而非依据事实来采信证据,在我国的职权主义庭审模式下,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是合法的,只要法庭认为证据是真实的,便可作为定案依据。我们不能岢求每一个被法庭采信的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每一个经采信的证据都一定是合议庭半数以上成员认可的,所以一般不会出错。上诉是当事人的固有权利,根据我的经验,一审法官不会直白地告诉你上诉没用,伪造证据法院采信而是告诉你上诉也不一定能改变一审结论,因为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