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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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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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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参保人在参保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领取《异地就医备案表》。

2、参保人持《备案表》,至联网医院就医。

3、如需住院,参保人持异地就医备案表和住院通知单至医院医保办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按总费用的30%-40%交付住院押金。

4、出院审核结算。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其余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

5、出院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持《山东省异地就医医保费用明细单》出院,《备案表》留医院存档。

此外,异地安置人员需要住院的,应该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然后持本人社保卡(证)及身份证办理就医住院手续,其它就医流程与转诊人员就医流程相同。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强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了重大医疗保险保障,人们在身患重疾时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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