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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家属总是问:怎么还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啊?怎么还不出判决啊?到底会关多久啊?最长会关多久有结果啊?本文给出了详细的解答,请及时收藏!欢迎转发分享。
(文中援引的法条都是指《刑事诉讼法》)
(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77条)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
统计:30+7=37天
(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5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第158条)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第169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
(四)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
(第202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202条)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条、202条)
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232条)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办案期限合计: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198条)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00条)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合计: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1天)(第117条)2.拘留时
刑事案件一般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3个阶段,部分案件还涉及“再审、死刑核准”等,每个阶段的相关办案期限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在2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14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一般在3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37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特别复杂的、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可能是4个半月,甚至更长。 (一)留置盘问:一般24小时内,最长48小时根据《人
刑事案件各阶段的期限有何规定一、公安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
窗体顶端刑事案件各阶段时间节点一、侦查阶段1拘留(公安侦查的30+7天,检察院自侦14+3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多长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
普通的刑事案件主要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而整个侦查期间则分为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和批准逮捕之后两个时间段。对于单人单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延长1-4天即在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30
我们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以后,都想了解案件什么时候会有一个结果,但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整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每个阶段关于时限的规定各不一样,而且与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息息相关,本文先跟大家讲讲侦查阶段的期限。首先,如果被关进看守所的办案期限,拘传是24小时,这个是被关进看守所之前,可以接受讯问的时间,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达
刑事诉讼各阶段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判决阶段。侦查阶段:1、拘传:最长24小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2、刑事拘留:最长37(30+7)天。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最长应当在30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最长为7天。3、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7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1)刑诉法1
法律分析:不可以。刑事案件,涉案的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以后是不能会见家属和亲友的。因为在侦查阶段,对涉案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罪轻罪重,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不允许家属和亲友会见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属可以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进展情况。但对于需要不宜告知的部分,办案机关有权拒绝透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
文/金尘关于律师在刑事案件申诉阶段阅卷权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阅卷难也是司法实践中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遇到的重大难题。阅卷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档案部门在办案机关审查决定立案之前不允许律师阅卷,二是档案部门只允许阅审判卷而不允许阅侦查卷。笔者很少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此前唯一的一件故意伤害申诉案也是由当事人和前任律师提供了卷宗,直到最近办理一起陈年旧案,才发现此类案件会存在阅卷难题。相对的,在民事申
刑事案件立案后还有追诉期限吗一、时效的概念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这些权力即归于消灭,对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诉或者执行刑罚。时效完成是刑罚消灭的重要制度之一。一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期限虽未被追诉或未被执行刑罚,但没有再犯新罪,据此可推断其已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失去追诉或行刑的意义。实行时效制度,既符合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又有利于司法机关开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1、一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是是没有规定的,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且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刑事案件通常会分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刑事案件三阶段流程及取保成功率。1、公安侦查阶段一般情形下,最长是逮捕前黄金37天+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延长1个月,有重大复杂情形或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能会再延长1次,每次2个月。所谓的“黄金37
问: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答: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
刑事案件改变管辖后羁押期限怎么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三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检察院补
1、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任意时间进行认罪认罚,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罪行,对于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进行从宽处理。另外,无论是什么罪名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是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还是要看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 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情形,被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3. 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