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交通信号灯故障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案发时交叉路口信号灯双向均为绿灯,导致一辆东西向快速行驶的小货车与南北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一死四伤。
当地交管部门认定该事故属交通意外,双方无过错行为,因此均无责任。
后死者家属以信号灯管理部门未尽维护和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案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信号灯管理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可见,判决结果是基于主审法官对信号灯管理部门疏于管理及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作出的,笔者认为,由此可引发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责任是否当然采信;其二,两位驾驶员在事故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其一,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该确认书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证明力应由法官依据证据采信规则,视具体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辩论的情况,最终作出采信、不采信或部分采信的选择。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时与其他证据式样无异,当然不具有特殊性,法院仍可重新认定涉案各方的过错及责任。
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已规定了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挥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时应当减速慢行的基本规则。
至于信号灯为绿灯时,司机是否仍负有减速慢行的注意义务,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无明确规定。但基于生活中交叉路口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认知及驾驶技能的基本要求,及安全法安全第一的立法精神,应当可以推定,驾驶员在通过设有信号灯的路口时,同样应负有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一般注意义务。
如此认定亦与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的宗旨相符。
显然,两位驾驶员在双向绿灯的路口对同时驶入路口可能发生事故应有所预见,但主观上因存有轻信能够避免的侥幸心理而没有履行“确保安全,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对造成的事故后果应存有过错,负有一定责任。
最后,从判决的社会效果分析,信号灯长时间处于双向绿灯状态,表明信号灯管理部门未及时履行维护与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更大程度的过错,且此种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将与本案相同或类似的交通事故均完全判定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承担全部责任,而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则有可能起到对部分驾驶员在特定路段、特定情况下疏于警惕、疏于防范,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放任懈怠的纵容作用。
因此,在当前由于驾驶员主观原因造成事故频发、道路拥堵等不容乐观的交通状况之下,法院裁判文书对广大驾驶人员“确保安全,谨慎驾驶”的引导、警示和宣传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本案可在叙文当中进行分析确认以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最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比较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那么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鉴定伤残?律师解答: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伤残鉴定确
一、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应当怎么处理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这在道路交通
出租房屋引起火灾时,房东为责任人的有连带责任。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责任;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租客负责修理等条款的,租客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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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违法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自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由被代理人承担还是代理人承担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加以确定:1、如果代理事项违法,但代理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代理事项违法,此时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了代理行为,此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代理事项不违法,但代理人实施了违法的代理行为,被代理
现在人们都富裕了起来,小轿车成为了家庭标配。小轿车开上几年后,不管从外观还是从使用舒适度上人们都会产生审美疲劳。于是,就将自己车辆转让出去。实际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车辆买卖交易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之后,原车主就将车交给买家,却未及时过户。我们知道,车辆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都是在原车主的名下。如果在买家驾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呢?一、车辆没过户 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2
1、形成雇佣关系后,雇员自己生病的,由雇员自己承担责任。如果生病是由于从事雇佣活动引发的,雇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
交通事故被认定成工伤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肇事者已经支付了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等相关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的,职工需要在取得交通事故赔偿费之后进行返还。【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双方谁有保险,谁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当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
一、学员在考试场地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承担按照交通法规的明文规定:教练车在训练期间发生事故,除非是学员的故意的行为,都是由教练员负责所有责任,学员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出了交通事故后应当找肇事司机负责赔偿;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还可以找司机的雇主、单位或者车辆的车主等负责赔偿:一、如果司机是被雇佣的,则可以找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果司机是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则可以找司机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三、如果是借用、租赁车辆,且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则可以找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如果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可以找车辆的被挂靠人承担赔
拼车出事故责任该按下列方式承担:1、属于对方车辆的责任,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拼车司机的过错,拼车司机应当对搭乘人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如果拼车司机是无偿搭车的,除拼车司机存在过错外,应当减轻拼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
在各方无责的交通事故中,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应该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若高速公路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新规链接:《民法典》第1243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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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应当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