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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啥时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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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啥时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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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鉴定啥时候做

1、伤残鉴定一般应当在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做;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则伤残鉴定应当在一年内做;

如果职工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则应当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做。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啥时候做

1、如果是简易程序做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都可以做出的,如果走一般程序做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要分情况来看的,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对现场进行检查,自勘查日起小于十个工作日内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肇事逃逸的,在抓获肇事逃逸者并查获肇事车辆后的小于十个工作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存在需要检查验证或者鉴定的情况,在第一次或者再次检查验证、鉴定出结果后的小于五个工作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如果肇事者肇事逃逸,暂未抓获者,受害者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接到受害者书面申请后小于十个工作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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