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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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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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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按现行登记法条不作为出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但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登记办法至今未出台,因此实务中目前工商不接受这种出资方式。

建议在建工程最好能完工入账后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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