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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监庭文明执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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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监庭文明执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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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分工的基础上,对于申请人或申诉人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案件,其复查工作由两庭合理分工,即由立案庭负责形式审查,审监庭负责实质性审查。

立案庭经过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再审申请和申诉,应检齐卷宗材料后转送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庭应从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和审判程序是否违法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民、商事案件应针对申请理由和请求进行),然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江苏省高院审判监督庭下设一、二庭,具体分工为:审判监督第一庭:审查不服省法院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依职权审查不服省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交、督办的不服下级法院刑事一、二审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

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而提起上诉的刑事、民事案件;对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省人民检察院对省法院生效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建议;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审判监督第二庭:负责民事再审审查的专门机构;

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二审生效裁判(除房地产、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以外的普通民事类和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的劳动争议类)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

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对上级机关和省法院领导交督办的不服下级法院一、二审生效裁判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

对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再审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再审审查业务等。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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