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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送达,若被申请人拒收,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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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送达,若被申请人拒收,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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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不签收,劳动部门可以采用其它办法送达的,包括邮寄或公告送达的。通过邮寄方式拒收的,不可以视为送达,只有公告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有视为送达。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或者当事人相互间交付诉讼文书,不称送达。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四十九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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