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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办独生子女证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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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办独生子女证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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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依旧可以办理或者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旧享受以往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但是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办理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以前没有办独生子女证以后详情如下:1、独生子女证目前已经停办了。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的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

但是,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施,国家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是不能进行补办的;

2、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 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户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依旧可以办理或者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旧享受以往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但是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办理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以前没有办独生子女证以后详情如下:1、独生子女证目前已经停办了。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的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

但是,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施,国家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是不能进行补办的;

2、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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