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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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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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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程序   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构成行政违法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一样: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先撤销案件,然后将行政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3、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二、刑事转行政处罚案底是否能消除   刑事转行政处罚案底不能消除,如果是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同时,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

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的关系有哪些   首先是移送关系。其次是先后关系。最后是排斥关系。在某一些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可能存在冲突的,我们认为不能同时进行,案件里的当事人也不可以同时提起诉讼。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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