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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最新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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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最新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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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

过户价×0.0025+250(5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二手房过户新政策及流程

二手房交易过户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赠与过户、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各种交易形式所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

一、正常过户

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

去年楼市利好政策不断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二手房营业税的最新政策: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②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房产契税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4.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5.其它税费

如交易手续费、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配图费、贷款手续费和中介费等费用根据房管局政策或市场行情据实结算。

二、赠与过户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三、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都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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