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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现有的配建标准或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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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现有的配建标准或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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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配套用房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总面积一般控制在300—700平方米。

2、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他牌子。

3、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属区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由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

4、对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移交协调工作,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办理接收手续,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回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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