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保证期间,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确定。
2、按《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按《担保法》解释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期间已过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原则上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人可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
《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条对一般保证与连帯责任保证的相关规定相较于《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做出了颠覆性的改变,将对今后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民法典》之所以将推定保证责任的条文与《担保法》作
律师解答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租客犯法的,若房东不知情,则不存在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下:(1)、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二、合伙企业谁承担债务(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一、民法典保证期间的规定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总部与加盟店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与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连带保证中关于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一、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这一规定看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且约定的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您好!请问是消除法人征信吗?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 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什么是一般
领失业金期间不缴纳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应当持身份证和失业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医保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
党员党内警告期间能评优吗?按规定不能、依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机关事业单位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至于具体的待遇,可由单位依法根据其生产经营等状况来确定。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
如果职工是因工伤住院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则工资照常发放,即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按月向其发放工资;但如果是请病假住院的,则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
缓刑期间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的可以到外地打工。根据我国《刑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缓刑犯到外地打工的,必须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否则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可以不缴纳五险一金。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法律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