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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配偶随迁落户需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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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配偶随迁落户需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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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出站工作的博士后及随迁家属户口,须持以下证明:1、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给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介绍信;2、博士后有家属随迁出站或者其户口未在北京办理进京手续的,持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转岗人员登记表》;3、户口所在地为本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中心的,由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出具户口所在地介绍信(注明姓名、号码、地址),集 体户口和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地址);4、户口所在地为本市房地产的,提供合法居住证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持有房屋合同复印件及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原件)。

单位分配住房并准予定居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居住证;5、户口所在地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应当持有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博士后常住户口证及配偶子女户口簿(常住户口持有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证或常住户口证原件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均为原件。

这名博士后的邮政户口不是在本市登记的。我拿着我的博士后的小册子。7、本人转移户口与其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户籍但在同一城市的,必须一并转移办理;8、随迁子女必须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

年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 )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必须持有学校证书。待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颁发的失业证明;9、第二胎应出具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0、被转移人是离婚或再婚子女的,必须持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中必须载明子女的归属)。

11、持上述规定证件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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