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开展 不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_党组发〔2017〕_号)和《__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_党办〔2017〕_号)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组织部门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慵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也是”“以问责逼促有为、无为不能占位”的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__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部署,聚焦组织部门主责主业,强化“四个意识”,抓住“关键少数”,逐级压实责任,努力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监督、追究问责等方面多管齐下,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畅通“下”的渠道,加大“下”的力度,以组织部门之担当作为,大力推进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强大气场,努力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有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考察考核, 及时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1.注重对 的经常性考察了解。把有作为敢担当作为一项重要政治标准,严把人选政治首关,“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不干事、慢干事、耽误事的问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健全常态化走访调研机制,通过任职考察、后备干部调研、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随机访谈、定期座谈、问卷调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听取干部的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及时掌握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对存在的精神不佳、状态下滑、干劲减弱等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谈心谈话,积极进行教育引导,做到职务变动必谈、有重要必谈、日常工作表现较差必谈、有重大变故必谈。
2.注重在实践锻炼中考察评价干部。坚持把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中的表现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看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原则问题面前能否亮剑发声、敢于斗争,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否迎难而上、挺身而出,检验干部的政治素质、担当精神和能力水平。
对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愿为”、 患得患失“不敢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3.注重多渠道了解评价干部。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____举报受理的重要内容,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综合利用举报、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一报告两评议”等多方面情况,多渠道了解干部,相互印证,深入细致梳理、排查、甄别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大“下”的力度,使干部能“下”成为常态
4.细化“下”的情形。对照《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细则(试行)》(_党办〔2015〕_号)《__新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_党办〔____〕_号)和《__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中所列的__种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和_类__种“下”的情形,以及《__新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_党发〔____〕_号)__种问责主要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认定标准,厘清政策界限,切实提高干部能“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畅通“下”的渠道。严格执行干部退休职务任期、事业单位聘任等制度,做到应“下”尽“下”。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担任同一职务;
对任期内不作为不担当,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对因健康原因无常履职的干部,应及时调整,超过一年的,必须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充分运用干部试用期、职务职级并行、干部能上能下等制度,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政策和工作程序,切实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6.落实“下”的责任。建立干部能“下”的责任体系,在干部工作组织工作、人才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等方面,都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注重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的人和事,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
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人岗不宜的,对反映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相互印证,准确界定情形,科学把握政策,在充分酝酿、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规向党委(党组)提出处理建议, 使“摘帽子”、“撤位子”成为常态。
(三)敢于较真碰硬,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追究问责
7.严格问题认定。对反映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函询,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准确界定情形,科学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在对干部作出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决定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先对干部实行停职检查。
8.严肃追究问责。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搞下不为例。
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或诫勉,试用期内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试用期内的取消试用期并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已列入后备干部的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接近退休年龄界限不适宜继续安排相应工作的可提前退休;
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辞退、解聘;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作出问责决定后5日内要填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科级版)”(处级干部材料通过本单位记实
学校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我们在各学校也进行了自查反思工作,并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当前,在学校中存在“不敢干、不会干、不愿干”的问题,在部分教师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总的来说都属于庸、懒、散。1 “不敢干”问题,在学校中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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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低保被取消的,首先要问明取消的原因。低保的确定和取消是由民政部门决定的,当低保被取消后,要向村委会(居委会)问明情况,查明取消的原因。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
1、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一般是两个月。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 2、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
1、首先得明确投诉那个部门。如果投诉政府下属的某个局委,可以在本级政府行风投诉在线网站上投诉,上级管下级。如果投诉政府本身,那就必须到上一级政府网站投诉了。2、其次,明确投诉的是部门集体还是某个公务员。如果仅仅是某些公务员自身违规违法,投诉到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中心或者检察院举报中心更为快捷有效。如果是部门整体违规,投诉作用就不大了,只能向这个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保障监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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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未履行自身的职责。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你申请行政机关作为后,行政机关没做,需要等待两个月,若仍未作为,可以在6个月内起诉。第二种为申请行政复议,后在15日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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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_的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领城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协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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